早过了下班点,在杭州阿里云谷园区,办公楼依旧灯火通明,不少人还在忙碌着。记者走进了其中一座办公楼,近距离感受这里的工作氛围。
讨论方案、敲代码、打电话、开会、连线,一层楼里几乎每个工位,每个人都在忙着工作。他们被称为行业解决方案研发工程师。
虽然工程师们坐在同一个办公室里,可每个人身后都牵引着一个行业、3—5家工厂的数字化转型任务。这也意味着,工程师每天要处理2800多亿条数据,调用3万多次智能算法接口。
负责人告诉记者,疫情三年来,恰恰是我国数字经济大发展的三年。他们的工程师团队,也从不到200人增加到了如今的400多人。
数字化让水泥厂越来越智能
繁忙的数字化工程师们加速奔跑着,他们给工厂到底带来了哪些改变?
在芜湖海螺水泥公司,工程师们正在将原料仓库改成无人车间。
改造完成后,行车的设备利用率能提升50%以上,综合生产效率可以提高20%—30%。
与此同时,在水泥生产线控制中心,工程师们正在对操控生产线的“大脑”——控制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
工程师告诉记者,有了这套新的数字化系统,可随时监控产线状态,并及时自动做出专家级的精确调整。不仅可以降低24%的人员劳动强度,还提升产品质量,产品标准偏差降低了43%。
如今,无人驾驶的矿车和挖机在矿山上有序地开采,检测线全自动24小时自动检测原材料的成分,水泥生产线每几分钟就自动微调一次参数以保持最佳的状态,一颗“工业大脑”在这里正越来越健全。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